三、扎实推进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11.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源头预防,推动“事要解决”。从决策源头入手,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信访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信访、维稳、综治、司法、公安等各方面力量的联动机制,力争实现全市信访积案年内全部化解。(市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12.完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研。开展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专项督查和信访事项的案件督查,建立市、区两级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积极研究群众信访活动中带有共性的矛盾纠纷,推动相关政策的调整、完善。(市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1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治安行政调解、物业纠纷调解、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强化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化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宣传长效机制和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案、公正裁决,积极调解、促进和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完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丰富非常任委员参与案件审理方式,分析总结区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经验做法,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出台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四、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协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行为规则,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及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1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切实改进执法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执法层级管辖,加强对区县和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程序的建立和落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