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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8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统计局、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残联)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安排,结合中央第五次西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作出“兜底性”制度安排,通过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新的支持,通过扶持促进脱贫致富,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两轮驱动”新格局。开展好此项工作,对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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