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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金〔2010〕737号)


芜湖、合肥、淮南市财政局,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0年度第四批通知单批准我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2个,即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城市智能化交通控制系统西班牙政府贷款700万欧元;芜湖市第八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北欧投资银行贷款573万美元。请芜湖市财政局通知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办理相关转贷工作。
  另外,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利用德国政府贷款3000万欧元和淮南市山南新区集中供热利用德国政府贷款2100万欧元2个项目,财政部批准贷款有效期延至2011年5月31日。请合肥、淮南市财政局作为一项极为重要任务,积极组织协调,确保贷款项目在延长期内完成,否则,将会影响国家和我省的对外信誉。采购公司和转贷银行要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提高项目的工作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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