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组织销售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社会事务处
组织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俗改革;推进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处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民政工作领域对外交流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双拥”工作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为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双拥”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全市“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沟通军政联系;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县(市)、区的评比、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安置处处长(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安置处副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