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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及工作办法;指导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
  (十)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组织销售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一)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受理民政工作方面来信来访;组织开展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十六)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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