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05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民政局,挂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职责。
(三)加强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民政局(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