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规定承担本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
(十)企业发展服务处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实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制定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电网事故及非常情况下的电网拉(限)电序位,保证供用电稳定;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电力保护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煤炭处
参与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统筹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依法申报开办煤矿;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维护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参与煤炭产需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全市煤炭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承担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十三)原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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