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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徐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工作,规范企业行为;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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