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基本支出管理处
负责建立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基本信息库,对基本信息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支出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单位(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资、津补贴发放数据日常审核及管理。
(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六)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七)税政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办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环保、建设、房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