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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全市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
  依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五)司法鉴定管理处
  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六)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七)矛盾纠纷协调处
  承办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授权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八)帮教安置管理处
  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司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社区矫正处
  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承办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政治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司法分局作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司法行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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