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全市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
依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五)司法鉴定管理处
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六)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七)矛盾纠纷协调处
承办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授权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八)帮教安置管理处
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司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社区矫正处
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承办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政治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司法分局作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司法行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