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06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五)加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职责。
(六)加强司法鉴定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三)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五)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