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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指导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十四)能源处
  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牵头编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石油、天然气储备、供应及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承担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专项资金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社会发展处(社会事业改革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投资类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除工业产品外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做好地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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