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市)化发展规划,协调城市(镇)化过程的有关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负责组织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对口支援、南北挂钩及东西部合作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协调创业投资的发展,指导、协调证券和期货市场建设;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全市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之间的问题。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宣传、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发展、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发展改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组织协调法规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