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权限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和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供应及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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