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财政厅负责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2、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3、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审计厅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省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此外,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市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按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对分管市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省财政厅:黄山市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宣城市
省审计厅:亳州市
省发展改革委:蚌埠市
省教育厅:宿州市
省科技厅:淮北市
省民政厅:阜阳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马鞍山市
省国土资源厅:芜湖市
省环保厅:合肥市
省农委:安庆市
省水利厅:滁州市
省林业厅:池州市
省商务厅:巢湖市
省文化厅:铜陵市
省卫生厅:淮南市
省扶贫办:六安市
附件2: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一、填表口径
本次清查的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支出,包括对农民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财政(含政府投资,下同)支出。
二、填表原则
本表格实行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涉农部门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设立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汇总填列下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表格,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填表要求
(一)表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情况,为避免交叉重复,按照资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对应填列,且“实际安排资金数”只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数,不包括上级补助(下拨)资金数。“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涉农部门填列,“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门和涉农部门分别填列,其中列“部门预算安排补助市县项目”由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避免重复或者漏报。如“一、中央安排”部分由财政部和中央涉农部门填列”;“二、省级安排”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级涉农部门填列。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各部门、各市财政填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