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县(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相关部门每15天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做如下规定。
  一、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级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文化厅、卫生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审计厅、林业厅、省扶贫办、商务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成,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财政厅厅长、省审计厅厅长为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各一位厅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审计厅各一位厅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
  二、省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1、省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财政部、省纪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根据要求审核、汇总上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三、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