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级领导小组和省各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省相关部门填列的统计表需经省财政厅相关对口处室审核确认后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0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市、省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底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市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县(区)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市工作机制。省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各自负责一个市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级领导小组应参照省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省、市、县(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