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中旬-6月底)。
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文化厅、卫生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审计厅、林业厅、省扶贫办、商务厅、人口计生委等19个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市、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8月底)。
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省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市县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初-9月底)。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方式,协调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市负责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联系市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市、县(区)进一步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初-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