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2010年上半年,各地要下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验收。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并依托消防联席会议等平台,推动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防火墙工程,合力打造公共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抓好试点单位和示范典型建设,按照“区别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树立“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起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要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检查考评。[HTSS]各地要将“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将“防火墙”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检查考评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经评价合格后,由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要加强对“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访查,推动落实年度目标和总体任务的实现。市政府每年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