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巩固和加强“两室”(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化巡防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老弱病残、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在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建有志愿消防队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90%。2012年前,所有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0年,全市所有“双十镇”按照《徐州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保安联防消防队要按照《保安联防消防队升级建设参考标准》进行升级。积极推进市、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0年,市和六县(市)要分别完成市级应急救援支队和县级应急救援大队挂牌任务。逐步推进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建立消防、治安、交巡警、刑侦、网监、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2010年,公安、综治办、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是进一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确保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五是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六是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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