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等考评内容,定期组织考评验收,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四是着重加强《徐州市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到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地消防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二是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部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配全车辆装备和队员,并报辖区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单位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四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2010年,所有操作人员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上岗培训证,部分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要完成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联网单位不低于总数的50﹪以上。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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