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10月底,所有GDP超10亿或人口超10万的镇要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各级政府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四是《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施行后,提请市人大修订《
徐州市消防条例》,力争一年内修订施行。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二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三是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1年,市、县两级要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消防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及时编制、修订、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贾汪区政府每年3月份前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二是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及其他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全市化工集中区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任务。2012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8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90%以上。三是所辖消防大队正常维持性消防经费年递增比例不得低于15%,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