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86号 2010年5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徐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
消防法》,全面提高我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
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
徐州市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快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