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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金〔2010〕809号)


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6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于6月13日、21日、28日上午11:00前,分别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辖区内各行分支机构的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各规定报送的累计发行数据截至日分别为6月12日、18日、26日。各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门内部网系统或者传真方式报送,联系人:朱正余,传真:0551-5100204;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NOTES电子邮件系统或者传真方式报送,联系人:戴苗,传真:0551-36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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