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综合评定
在对以上得分情况汇总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加减分 。
1. 对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年度内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
2. 对完成今年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22件综合类大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加1分,有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按贡献大小确定加分分值,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3. 对承担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指标的单位,在全省排名每进一位加0.1分,每退一位减0.1分,保持全省排名第一的加0.1分,连续处于全省排名倒第一的减0.1分。
4.对在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因失职渎职出现严重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减0.5分。
(六)等次确定
对前三组考评对象,每组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30%优秀、60%良好、10%一般确定等次;对第四组考评对象,按照考评结果,评出全市“三服务三满意”(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单位一、二、三等奖。考评对象的等次由市直机关和单位考核评价委员会初步确定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被确定为前三组优秀等次和第四组“三服务三满意”单位一等奖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没有被“一票”否决的。
2.年度内单位未因失职渎职出现严重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结果公布
绩效考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后,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2010年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
六、 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前三组考评对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第四组考评对象被评为全市“三服务三满意”单位一等奖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机关效能效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前三组考评对象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单位和第四组考评对象被评为全市“三服务三满意”单位一、二、三等奖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市直行政和全额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市直其他单位及部省属和有关单位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七、 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开展对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效能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施对考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规范化、专业化开展考评工作。市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绩效考评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考评作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尽快启动绩效考评工作。要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绩效考评工作扎实推进,科学发展。
二要公开公平公正。 改变传统评议方法,广泛借助外界力量,把能交给第三方做的主动外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确保考核评价中立客观,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全面、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坚持如实提供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积极主动配合搞好绩效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