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财农函〔2010〕587号)
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0〕792号)的要求,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在省财政厅设立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省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确定的联络员(包括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在7月7日前报送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