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债务,维护信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身债务风险的重视,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抓紧对本级政府及其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核实,妥善处置存量债务,主动采取措施,规范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配合银行业开展自查清理和分类处置工作,特别是做好在整合投融资公司过程中银行业的债权维护工作,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1.主动进行债务拆包自检自查,规范已经获批或使用的每一笔贷款审贷要件,按照银行要求补齐欠缺的文件和函件,或者更改贷款协议,配合银行做好监管机构的项目拆包检查准备工作,真正做到注入平台的国有资产真实、平台的组织真实、资金项目真实、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真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真实,真实接受监督检查。
2.按照“债务全覆盖、土地全覆盖、尊重历史、坚持公平”的原则,提出详细的债务保全方案,主动进行债务保全,对债务与掌控的土地资源逐一进行配对,完善贷款需要的文件和手续,消除担保瑕疵,确保每一笔债务都有明确的还债来源和对应的抵押、质押担保。
3.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机制,健全债务率(债务余额占综合财力比重)、新增债务率(新增债务余额占综合财力比重)指标体系和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政府财政信息和债务信息透明度,进行规模管控和风险预警。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要求,制定分散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有效办法。
4.严格履行偿债责任,加强存量债务余额备案管理,对债务实行收支预算管理,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制度,提出偿债计划,对每一笔到期债务,必须按时、足额偿付本息,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拖欠债务。
各县(市)区政府债务的拆包自检自查必须于6月15日前完成,政府债务保全方案和偿债计划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上报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深化改革,规范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各项配套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增加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资源配置,降低负债风险;增加直接融资规模,降低引资成本”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新型政府投融资机制,切实增强风险承载能力,支撑和推动未来投融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