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清理政府债务规范投融资工作的通知
(昆政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切实做到主动清理、主动整改、主动保全、主动规范、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信用,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工作,建立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融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制度和体系,全面推动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了政府信用。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历史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抢机遇、增投资、强招商、促开发,以项目为依托,抓紧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今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日趋好转,面对去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融资平台数量激增的实际,国家从防范财政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把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调控防范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作为当前国家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多项措施,要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机制,保证地方政府合理的融资需求,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从根本上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市委、市政府及时启动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和运作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一些特殊情况,我市部分县(区)级的平台公司也存在着“散、小、弱”、举债融资运作不规范、投融资体制改革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和投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坚决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清理债务、规范平台、加强贷款管理、禁止违规担保”的四项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主动开展政府债务清理工作,抓紧提出债务偿还计划和债务保全方案,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举债有度、用债有效、偿债有信”的政府性债务举债偿债体制机制,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确保全市投融资工作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