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58号)要求,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建设。增加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数量,农村地区每个乡镇按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每个行政村按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广泛宣传发动交通参与者加入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专、兼职协管员聘用经费,确保农村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员队伍的稳定发展。将“四支队伍”的建设纳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公安民警分片负责辖区“四支队伍”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勤务制度、工作规范和奖罚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我市在推广丘北经验工作中,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工作职责不明确,进展不平衡,推进缓慢;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从业人员积极性不高,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存在漏管失控的盲区盲点,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监管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等,仍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不足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识到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地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专职开展此项工作;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专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并将日常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市域全覆盖”零申报机制,实施提示、告知、告诫、公开、专报工作机制,有力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责任制,因地制宜,将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市域全覆盖”零申报工作机制的建立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