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在市公安局设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杜俊超副局长兼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村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等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戴勇副局长兼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的措施办法和城乡客运企业的行业管理办法,牵头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组织实施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以区域干线路网为重点,按照布局合理、干支结合的原则,加快农村交通路网和设施建设,加大对新建和改建联网公路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农村路网结构,不断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到2010年底,在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85%;到“十二五”末,全市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在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从今年起,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撞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建立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养护制度。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县、乡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挂牌、整治、销案制度。
(二)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网络
1.加强客运站点网络建设,规范安全运行。各地要编制完善加快农村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城乡公交客运站点网络建设,按照县、乡有客运站,村有候车点或招呼站的标准建成广泛覆盖的农村客运站点网络。强化对农村客运场(站)车辆进出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安全台账、安全宣传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及国土、规划、发改、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08〕112号)有关要求,支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