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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昆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未设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县市区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针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能源管理岗位,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完善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今年,我市将推广使用统一的能耗统计软件,逐步建立能耗统计直报平台,实现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报送、汇总、分析和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新出台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三)加快能源审计步伐

  今年,要在去年开展市政府机关大院能源审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规定,确定部分县(市)区和市级单位,对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关于能源审计的7项内容,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四)创建节能试点示范单位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要继续抓好去年确定的20个单位节能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同时,把创建试点示范单位的范围扩大到我市全部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五)继续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2010年是中央财政实施节能照明灯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提前计划,统筹安排,待今年的推广工作启动后,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内全市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的刚性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2010年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挖掘节约潜力,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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