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制订、落实扶持搬家运输车辆营运的有关政策。
5.市商务局。负责网络中心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家政服务网络分中心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协调、统一热线电话、信息平台和数据库资源;制定求助服务流程规范、加盟企业规范、服务人员工作规范;负责各网络分中心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各网络分中心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6.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及制定工作。
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联合中国昆明政务网、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等媒体对我市家政服务(社区)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8.市工商局。负责家政服务的市场准入登记;负责对家政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并查处违法行为;配合市信用办对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进行归集和管理;负责处理市民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投诉。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相关质监服务工作。
10.市总工会、市妇联。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他们参加家政服务再就业岗位培训,帮助他们在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
11.市信用办。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负责对家政服务企业信息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加盟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向网络中心提供家政服务企业信用基础数据信息;负责制订《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守信受益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守信行为。
12.十四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切实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家政服务示范点建设。
13.市行业协会。负责抓紧与省质监部门对接,完成《昆明市家政企业等级标准》和《昆明市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的审核,确保上述标准的组织实施。
14.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加快拓展服务功能,与全市社区家政服务示范点形成有效衔接,延伸服务功能。
15.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云南省电子职业技工学校、云南美辰美容美发化妆职业培训站、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云南鑫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家政服务培训承办单位负责按家政服务培训要求,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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