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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2010年4月初,组织召开“昆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

  2.2010年6月底前,完成网络中心有关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建章立制;协调省质监部门完成对《昆明市家政企业等级标准》和《昆明市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3.2010年8月初前,将各县(市)区家政服务平台(数据库、应用系统、服务机构)统一整合到市网络中心平台,统一使用服务网站、求助服务和管理模式。

  4.2010年8月底前,完成昆明市社区家政服务建设调研。

  5.2010年10月下旬,完成对各县(市)区家政服务网络分中心建设的检查、验收。

  6.从2010年12月初开始,将各县(市)区家政服务网络分中心统一纳入昆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监督、考核体系。

  7.十四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积极推进本辖区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特别是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用2-3年时间,整合服务资源,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标准化家政服务示范培育,支持企业更新专业设施设备,指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培训从业人员,在本辖区形成较健全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

  建立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交警支队、市信用办及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主管部门参加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1.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对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并会同市商务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2.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区服务网络与家政网络中心平台衔接的工作。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依法取得培训资格的家政协会、培训机构、网络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教材,制订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开展职业培训,为家政服务人员颁发资格证书;负责家政服务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对家政服务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对象的认定;对家政企业用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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