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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公交车站台附属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作为责任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责任人。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法规政策方面的解释,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援助;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维稳工作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社会稳定;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负责做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密切关注广告行业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整治责任单位开展拆除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加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协助各整治责任单位按拆除清单开展拆除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第十一纪工委和各辖区监察局、管委会监察分局负责跟踪督办和问责。

  四、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次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经费由主城四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行承担。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市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安排。

  五、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主城四区、呈贡县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户外广告管理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完成整治任务。

  (二)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主城四区、呈贡县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统一行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3176703。

  (三)调查核对,确保准确。按照摸底调查情况和《昆明市第一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进一步核对《屋顶、裙楼、立地式户外广告设施拆除一览表》中的内容,确保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周内,各责任单位经责任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无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表》和《屋顶、裙楼、立地式户外广告设施拆除一览表》报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各整治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根据实际制定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和整治工作推进计划表,确保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周内报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强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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