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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三)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财政有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和职业教育。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及操作工列入技术工种范围,并对该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三)负责各开发(度假)区建立独立建制的环保机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标准化建设以及市委编办批准的编制要求配齐人员。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二)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

  (三)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及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地质保证金制度,负责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四)积极配合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联合执法。

  市教育局职责:

  (一)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并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学校”、“生态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加强环境保护教学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

  市科技局职责:

  (一)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环境保护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

  (三)加大对环保科研创新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

  市民政局职责:

  (一)协助做好环境事件的相关善后工作。

  (二)负责督促指导福利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三)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协助把好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关;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安监局职责: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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