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
(九)监督、管理全市的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十)负责起草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办法。
市规划局职责:
(一)组织编制审核各类规划时,应遵循环保优先原则,充分体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内容,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二)组织编制修订综合性规划及专业规划时,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管理、审批供排水、道路等市政工程规划时,应要求其提供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予审批。
市发改委职责:
(一)对审批权限内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审查。
(二)对组织编制或者上报审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按照《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应将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作为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拟定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五)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负责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方案,发展低碳产业。
(六)负责节能减排配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市工信委职责:
(一)对审批、备案、核准权限内的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审查。
(二)对组织编制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对审批权限内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应将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作为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指导督促开发区(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五)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六)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工业污染防治间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