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参照以上模式建立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形式。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在3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2.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全员聘用制。推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不封顶。进一步推行“院长年薪制”和“专家年薪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编制的规定,重新核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加强主要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立医院人员配置。
(五)改革公立医院保障机制
1.明确政府职责。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原则,落实对中医医院在投入上给予倾斜的政策,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老年康复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2.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养医机制。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完善,到2012年,市、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零差率使用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中医医院不低于10%。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药房托管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分开管理试点基础上,改革医院药事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合理的药事服务费标准,规范用药行为,降低医药费用,让利于民。将对医院的补偿逐步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降低医院收入中的药品收入比例,通过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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