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社会力量办医模式。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原则,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医院。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给予民营医院取消营业税等9项优惠政策。到2012年,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总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到全市总床位的50%以上。

  (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成立昆明市医院管理局。昆明市医院管理局隶属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人员从市卫生局及其所属参公管理单位调配。受市卫生局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统一规划、设置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医院,对昆明地区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2.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提高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性,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的绩效水平。

  3.成立昆明市医院发展中心。昆明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加挂昆明市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牌子,发展中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责。发展中心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由财政和卫生部门代表、昆明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医院法定代表人、医院职工代表组成。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市级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市级各公立医院理事会并对发展中心负责,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各公立医院院长按照干部公选的相关规定,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公选,由发展中心聘任。

  4.成立公立医院监事会。各公立医院成立由医院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代表组成的医院监事会,对医院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5.实行院长负责制。取消医疗机构行政级别,推行职员制,医院原有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和工资标准实行档案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理事会负责。院长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医院内设业务机构,自主招聘员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薪酬分配办法、决定非资产性的经费支出。院长按照维护公益性的要求行使职权,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社会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