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推进;
3.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推进;
4.市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推进。
(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
由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
(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1.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协调推进,组织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日常性工作。
2.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负责协调推进,组织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负责与省政府督查室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3.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创新制度、制定文件、拟订计划、信息资源整合和技术保障,对本级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的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指导;会同市长热线办,维护“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
4.市监察局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对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1.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2.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等部门配合;
3.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审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4.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进,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由市监察局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由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做好制度落实的市级协调管理工作,并协同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四项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新闻宣传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我市实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宣传方案,开辟专栏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