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对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等相关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在调整、充实“昆明市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昆政办〔2009〕34号)的基础上,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祖林(市长)
召集人:阮凤斌(副市长)
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和少柏(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剑秋(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主任)
李贵霖(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洪安(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 静(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晓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舒永恒(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树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明(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 佳(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晓静(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 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杨 勇(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荣(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李沐荣(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目督办,办公室主任由郑剑秋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等相关工作的推进,处理日常工作。
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如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替,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法治政府四项制度
1.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由市国资委牵头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