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将统筹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为实施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负总责,确定具体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强势推进。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效能政府建设任务要求,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出台印发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制度措施。及时召开推进、培训会议,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3月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或通报,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完善配套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过去几年,在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制度的推行中,宣传工作发挥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今年,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推行,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开辟效能政府宣传专栏,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和发布新闻通稿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典型事例的报道,使四项制度家喻户晓,自觉参与到四项制度的实施中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目标管理。市监察局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实的常态化。各级政府、各部门也要以制度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效能的第一标准,实行严格的目标进度倒逼管理。要围绕年度开展效能建设的具体工作和项目比例、行政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硬指标,细化、分解,明确各地、各部门、各职能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报牵头部门和督查、监察部门备案,并通过定期召开四项制度推进专题工作会、工作进度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向媒体通报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等方式,强化四项制度实施,努力实现四项制度推行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