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2007年法治政府、2008年责任政府、2009年阳光政府内涵,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以下简称“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全省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入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细化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要求和政务目标,促进真抓实干,推动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进程,建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风,引导各级干部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精力放在为人民服务上、把成绩体现在加快现代新昆明发展上;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细化财务控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公务用车、公务卡结算等措施,改进会风、文风,有效压缩各级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打造节约型机关,增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更好地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查找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的源头,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行为,应用电子技术强化对网上审批、公开服务窗口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拓展廉政监控范围和监督渠道,进一步细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有效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量化自由裁量权幅度、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细化对各级政府服务基层及务实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化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控制和行为约束,纠正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