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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0〕60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0年6月12日为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本着突出主题,形式多样,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隆重热烈,平安运作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分头行动的方式,紧紧围绕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文化遗产在我身边”,结合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 4月中旬至6月下旬,开展宣传文化遗产事业在自身发展、融入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努力使文化遗产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安全运作。各市文物部门和省直各文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及早制定本市、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确定并注明一项特色活动,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专门制订文化遗产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三、突出政府主导,开展主场城市申报。各市文物部门要积极利用文化遗产日活动平台,充分展示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行动和工作成果。有条件的城市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文化遗产日活动主场城市申办机制的相关要求,积极申办2011年度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并将申报材料于5月3日前报送至省文物局。

  请各市文物部门和省直各文博单位将本市和本单位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以及希望国家文物局协助开展宣传的感人事例、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报道材料,于5月3日前报省文物局,遴选后报国家文物局。

  四、及时总结,做好组织奖申报。国家文物局今年将继续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奖评选。组织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每省各推荐2个名额。请各市文物部门于7月15日前,将五年来文化遗产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及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奖评选推荐材料寄送至省文物局,以便统一研究、遴选后报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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