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州、市律师协会: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10年举办第36、37、38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地点
(一)培训内容:(1)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与当前我国律师工作专题;(2)
侵权责任法专题;(3)律师实务专题;(4)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讲座等。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二)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两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全国律协、公证实务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期 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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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期
| 2010年5月12日
| 5月12日-5月21日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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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
| 2010年7月28日
| 7月28日-8月3日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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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
| 2010年10月13日
| 10月13日-10月22日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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