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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律师协会:

  按照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大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力度的要求,云南省律师协会为完善网络教育培训制度,结合2009年网络在线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提高全省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请各州市律师协会、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律师的继续教育和网络在线培训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和督促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和网络在线学习培训的职责。

  二、从2010年度开始,全省律师参加网络教育培训试行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办法,请广大律师按此要求参加网络在线培训。

  三、2009年度未完成40课时网络在线培训的律师,须在2011年4月30 日前补修完成,即2010年4月30日前未听满40学时的,请在选修课中补修,同时还须完成2010年度的网络在线培训任务,即这部分律师在2011年4月30日前最低应该完成80学时的网络在线学习任务。

  个人课时统计方法:2010年4月30日之前听满40学时的执业律师,可将统计开始时间设置为2010年5月1日,结束时间设置为2011年4月30日,点击统计,即可统计出统计所听课时和已经学习的课程。2010年4月30日之前未听满40学时的执业律师,须将统计开始时间设置为2009年1月1日,结束时间设置为2011年4月30日,进行课程进度的统计。

  四、当年年满55周岁、不能熟练操作电脑的执业律师可申请免修网络在线培训课程,但须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请填写《网络在线培训免修申请表》。请各州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统计审核后报至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发放教学光盘。

  五、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和网络在线学习的情况将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州、市律师协会和省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在年度考核时提交所属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包括参加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情况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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