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并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在水利投资中单列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农民兴修“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提高干旱应急能力,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勘探普查工作,在特殊干旱地区有计划地开采地下水资源。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林业部门要优先办理林地审核意见,对农村饮水等农村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足额安排水利配套设施资金,因建设占地而减少的有效灌溉面积,要坚持占补平衡,及时补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管网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开发和污水处理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电力企业对用于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取水、提水用电要给予电价优惠。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撑全省水利发展为目标,把水资源优化配置、防灾减灾、节水技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水利工程技术难题纳入科技攻关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加快以工程技术、节水技术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树立节水理念,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创新节水机制和节水模式。不断引进和培养水利建设、管理和经营技术人才,优化于部职工知识结构。加快发展水利水电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基层水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十三)加强建设管理。推动传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向专业化建设管理模式转变,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推进代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项目竣工验收,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二十四)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大水文”发展理念,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强化干旱、洪涝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水质、水生态、地下水、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健全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拓展水文功能和服务领域,提高水文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为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文信息。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明确基层水管单位职能,理顺基层水管单位隶属关系,充实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改善乡镇水利(水务)站(所)办公、生活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利勘测、基层水管单位、设计单位业务用房建设支持力度,以增强基层水管单位对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技术服务和水行政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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