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宽水利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在期限、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加强项目储备,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水投公司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成熟项目。动员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努力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收费权抵押融资等模式,实现水利建设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为水利建设、中小水电开发和城市水务建设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创新水利投融资管理体制,创新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机制,建立财政扶持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项目投融资决策机制和投资回收补偿机制。利用资本市场培育水务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推动现代水利产业发展。
五、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政策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水利发展改革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把加快水利建设业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水利建设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水利建设稳定投入机制,从2010年起至2012年,省级筹集不低于100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以水源工程为重点的“6大工程”建设。其中,省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5亿元,水利专项贷款每年2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不少于2亿元,2010年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中安排10亿元,以后债券融资尽最大可能用于水利建设。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三峡基金转化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等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争取中央支持以及带动各地、各部门、企业和民间资金投入建设400亿元,共计投入水利建设500亿元左右。到2015年,6年累计投入达到1000亿元左右。
(二十)充分发挥水电站综合利用效益。将水电建设纳入全省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供电非高峰时段,采取提、引、输等方式,统筹解决水电站周边城乡饮水和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已建成的各类水电站要在枢纽可控范围内补建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工程。新建水电开发项目必须把城乡饮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纳入规划,审批部门要把城乡饮水和农田灌溉用水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项目业主要认真履行社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