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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

  三、切实抓好6大工程建设
  (七)全面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建设,2010年至 2012年,在全面完成在建100余件重点水源工程的基础上,新开工建设44件大中型和56件重点小㈠型组成的lOO件骨干水源工程。全面完成清水海补水工程、牛栏江一滇池补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掌鸠河对昆明的补水能力。 2013年至2015年,再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争取滇中调水工程开工建设。
  (八)努力完成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中小城市周边水库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体系,优化城市公共饮用水水源结构。加快解决城乡饮水中含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水质问题。优先解决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对饮水安全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加快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地下水资源勘察,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好地下水资源,力争到 2015年基本解决全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九)扎实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围绕消除工程安全隐患,2015年前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件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规划外14件中型、252件小(一)型和500件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力争完成98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提高水利设施的供水保障能力。
  (十)加快推进农业灌溉工程建设。筹集各级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设施,大力发展以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小水沟、小泵站等为主的山区“五小水利”,确保20l0年至 2012年完成100万件“五小水利”建设,2013年至2015年再完成100万件以上。统筹基本烟田、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农田水利项目,全面推进大型灌区田间渠系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扎实推进75个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力争每年完成不低于1600千米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到 2015年新建10000千米干支渠防渗工程。推进中央和省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结合中低产田地改造,不断完善田间渠系配套。加快边境地区、藏区等特殊区域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省部合作共建的曲靖市和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
  (十一)更加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抓好“长治”、“珠治”工程,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西南诸河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土保持项目,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预报工作。继续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全面开展全省40多个高原湖泊水环境整治。以九大高原湖泊和牛栏江等重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大流域内工程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湿地保护、截污治污力度,全面做好大小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突出的水生态问题,充分发挥水资源生态系统的旅游景观、饮用水源、水利灌溉、调节气候、水产养殖等功能。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项目,降低森林资源消耗,到2015年力争完成36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44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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