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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
(云政发[2010]8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发展与改革步伐,突破水利发展滞后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减轻频繁发生的洪旱灾害对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严重影响,加快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实现以水惠民、以水兴业、兴水润滇的目标,省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作出决定,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水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发展改革,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水利建设不断加快,水利改革全面深入,水利管理逐年加强,水利水电投资连创新高,全省蓄水库容达108.3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达153亿立方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7%,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不断提高,有效保护了全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力支撑了全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加快水利建设是我省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水资源是基础性和战略性的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因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我省近2/3的耕地靠天吃饭,近几年平均每年旱灾洪灾受害面积达1200万亩,造成损失每年约60亿元,占我省各种自然灾害总损失的 2/3左右,至今仍有7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 6.9%,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现状供需水缺口高达41亿立方米,IV类以上水质的江河累计长达2266公里。尤其是2009年秋冬至 2010年春季罕见的百年特大干旱,充分暴露了我省工程性缺水问题的严峻性。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水利保障能力不强已成为阻碍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必须下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措施,把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切实加快控制性骨干水源建设、全面推进山区“五小水利”,倡导节约用水、遏制水环境污染,迅速掀起加快水利建设新高潮,有效缓解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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