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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的通知
(云政发[2010]8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国防教育场所为载体,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了一批管理有序、基础扎实、教育效果明显的国防教育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防教育基地管理,推进我省国防教育工作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云政发 [2004]209号)命名的21个省级国防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后,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等14个省级国防教育基地。同时,新命名省博物馆等28个场所为国防教育基地,扎西会议纪念馆等10个场所为省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被命名的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国防教育设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功能,为国防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云南省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云南省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名单

  一、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一)昆明
  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
  昆明人民抗战胜利堂及云南人民英雄纪念碑
  省博物馆
  禄劝金沙江皎平渡口红军长征渡江纪念馆
  寻甸红军长征柯渡纪念馆
  晋宁郑和纪念馆
  昆明理工大学国防生队
  (二)昭通
  罗炳辉纪念馆
  (三)曲靖
  曲靖市国防教育基地
  曲靖三元宫“红军长征过曲靖”纪念园
  宣威虎头山红军烈士陵园
  会泽水城扩红文化生态园
  (四)玉溪
  玉溪聂耳故居
  元江县烈土陵园
  云南人民自卫军朋程建军纪念碑
  (五)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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