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的通知
(云政发[2010]8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国防教育场所为载体,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了一批管理有序、基础扎实、教育效果明显的国防教育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防教育基地管理,推进我省国防教育工作开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云政发 [2004]209号)命名的21个省级国防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后,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等14个省级国防教育基地。同时,新命名省博物馆等28个场所为国防教育基地,扎西会议纪念馆等10个场所为省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被命名的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国防教育设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功能,为国防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云南省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云南省国防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名单
一、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一)昆明
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
昆明人民抗战胜利堂及云南人民英雄纪念碑
省博物馆
禄劝金沙江皎平渡口红军长征渡江纪念馆
寻甸红军长征柯渡纪念馆
晋宁郑和纪念馆
昆明理工大学国防生队
(二)昭通
罗炳辉纪念馆
(三)曲靖
曲靖市国防教育基地
曲靖三元宫“红军长征过曲靖”纪念园
宣威虎头山红军烈士陵园
会泽水城扩红文化生态园
(四)玉溪
玉溪聂耳故居
元江县烈土陵园
云南人民自卫军朋程建军纪念碑
(五)保山